SID北京分会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 该组织的名称应为SID北京分会学生分会,根据学生分会建立的城市所在地,具体命名为SID北京分会XX学生分会。 |
第二条 | 学生分会在SID北京分会的支持和指导下成立,隶属于SID北京分会。 |
第三条 | 关于学生分会成立的流程:学生分会以某一城市高校的一位或多位老师为发起人,成员由该城市高校的学生组成,成员人数须保持20人以上;发起人意向成立学生分会需向SID China办公室领取申请资料,成立学生分会的申请经过SID董事会集体表决通过后,学生分会才算正式成立。 |
第四条 | 学生分会的任何行为和义务均不被视为SID北京分会的行为或义务,学生分会无权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也不能代表SID北京分会签订任何协议。 |
第五条 学生分会的宗旨 | |
(一)发挥志愿者的精神支持服务SID北京分会主办的活动; (二)推动分会成员在信息显示技术领域学业进步,增强分会成员专业素养; (三)培养分会成员具有现代信息显示科学家、工程师的责任意识和挑战精神。 | |
第二章 学生分会成员身份认定 | |
第六条 加入学生分会 | |
(一)学生分会成员须为某城市高校本科生或者研究生; (二)就读于该城市高校的学生若有意向加入学生分会,需每年通过SID China办公室向SID缴纳等价于5美元人民币的SID学生会员费,届时自动成为SID北京分会学生分会成员; (三)或者就读于该城市高校的学生在SID北京分会主办的会议期间以非SID学生会员价注册参会并有意向加入学生分会,届时自动成为一年SID北京分会学生分会成员。 | |
第七条 退出学生分会 | |
(一)不按时每年向SID缴纳SID学生会员费将自动退出; (二)如发生滥用学生分会名称或活动为学生分会以及SID北京分会招致名誉损失的成员,情节严重者经SID China办公室决定取消成员身份,会费不予退还; (三)通过第六条(二)、(三)点加入学生分会的成员,本人以文字形式向SID China办公室提交退出学生分会申请,但仍维持SID学生会员身份。 | |
第三章 学生分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 |
第八条 学生分会成员的权利 | |
(一)学生分会成员作为SID学生会员享受以SID学生会员的优惠价格参加SID以及SID北京分会主办的所有活动;还可以享受免费获得SID电子杂志,免费在线阅读SID的会议论文集,或以非常优惠的价格订阅SID的专业期刊; (二)学生分会成员享有对分会事务进行投票的权利、享有对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换届选举进行投票的权力; (三)学生分会成员有权参与竞选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长等职务; (四)学生分会成员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接收所有SID北京分会给予学生分会的一般通知; (五)学生分会成员有权参加学生分会举办的所有技术性和社交性的会议和活动,有机会与显示行业的领军人物和学术领头人直接交流。 | |
第九条 学生分会成员的义务 | |
(一)学生分会成员必须是SID学生会员; (二)学生分会成员应通过举办会议及活动的形式,扩大SID北京分会学生分会的影响力,壮大学生分会的队伍,吸引及吸纳更多学生的加入; (三)学生分会成员应铭记SID北京分会的支持,在举办会议及活动期间为SID北京分会做好宣传,扩大SID北京分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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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生分会组织架构 | |
第十条 | 学生分会下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长四个职务,原则上主席一名,副主席可多名,秘书长一名,财务长一名,他们共同组成学生分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
第十一条 | 关于学生分会举办活动形式及报批流程 |
执委会内部讨论通过年度学生分会拟举办的活动计划,将书面年度活动计划提交至SID China办公室。学生分会每年至少举办4次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招聘活动、企业参观、竞赛、创新创业辅导、组织学生以团体的形式参加SID北京分会主办的会议等。 拟举办的活动首先必须是执委会内部讨论通过的,其次须向SID China办公室提交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以SID北京分会学生分会的名义举行,(特别注意:如邀请专家演讲,必须是以SID北京分会上海学生分会的名义进行邀请,活动的受众以学生为主。)活动报批通过后,执委会须面向全体学生分会成员宣传该活动,SID China办公室也会为学生分会的活动发出宣传,执委会会后撰写活动简报,详细记录活动参加人数、活动内容、活动意义并附上活动期间照片,提交至SID China办公室,以便SID China办公室在SID China官网上进行报道。 | |
第十二条 | 执行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
(一)主席 主席是学生分会的主要负责人,对学生分会的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在出席所有学生分会会议时,主席须主持会议。对本执委会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的工作进行评估的权利,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执委会成员续任的参考依据之一;作为学生分会主席,应号召所属执委会履行执委会成员义务,并且积极主动带头发挥作用;并须履行主席职务所附带的一切职责。主席应回应执委会偶尔提出的其他事务。 (二)副主席 副主席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应履行主席的职责,并在履行职责时,应拥有主席的一切权力,包括如执委会拟举办活动表决权等,副主席应履行主席或执委会偶尔指派的其他事务。 (三)秘书长 (a) 备存一本记录簿,记录所有学生分会以及执委会会议。会议记录应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包括会议的举行时间和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等。 (b) 妥善保管学生分会的记录簿。 (c) 负责学生分会内部和外部的联络,发布会议通知等。 (d) 履行秘书长职务所附带的一切职责,以及主席和执委会偶尔指派的其他事务。 (四)财务长 (a) 备存一本财务簿,准确记录学生分会财务支出情况,保存学生分会活动期间产生的所有票据; (b) 按照SID China 办公室的要求提供财务信息; (c) 履行财务长职务所附带的所有职责,以及主席或执委会偶尔指派的其他事务。 (五)任何未特别提及的、有利于学生分会福利的职责,在不违背学生分会宗旨的前提下,都可以由学生分会执委会承担。但未经SID北京分会明确授权,任何执委会成员不得代表SID北京分会发言和行动。 | |
第十三条 | 对学生分会事宜的表决通常应在有过半数成员出席的会议上进行。如果不能及时召开全体面对面会议,经过半数的全体成员通过,可以使用电子邮件、电话会议或者视频会议进行表决。投票记录须以会议记录或有关投票结果信件的文字复本形式呈现,并由秘书长发布给全体学生成员。 |
第五章 财务制度 | |
第十四条 | 学生分会活动形式和活动预算由分会执委会讨论通过后,报SID China办公室审批,SID北京分会给予每次活动1000元以内支持经费。 |
第十五条 | 给予报销的支出包括如下:活动餐饮费、专家住宿费、市内交通及机场/车站来回接送、专家劳务报酬、活动物料制作费。 |
第十六条 | SID China办公室审批通过的支出,财务长需保留原始票据,活动后由财务长将票据提供给SID China办公室,实行实报实销制,并由SID China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专家。 |
第六章 学生分会换届和选举 | |
第十七条 | 学生分会执委会成员任期为一年,经过学生分会成员重新选举后可以连任。 |
第十八条 | 学生分会所有成员拥有平等参加执委会四大职位的竞选的权力,经全体学生分会成员投票选举,票数居高者当选。 |
第十九条 | 学生分会换届选举活动可以安排在SID北京分会主办的活动期间。 |
第七章 附则 | |
第二十条 附则 | |
(一) 本章程自发布起开始实施; (二) 本章程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最终解释权归SID北京分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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